企业信息

    深圳中一联合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 8
  • 公司认证: 营业执照已认证
  • 企业性质:内资企业
    成立时间:
  • 公司地址: 广东省 深圳市 深圳市福田区园岭街道深南中路1014号报春大厦9楼
  • 姓名: 陈先生
  • 认证: 手机未认证 身份证未认证 微信未绑定

    注册商标权利人维权时应避免哪些行为

  • 所属行业:商务服务 知识产权服务
  • 发布日期:2019-12-23
  • 阅读量:351
  • 价格:1.00 元/1 起
  • 产品规格:1
  • 产品数量:1.00 1
  • 包装说明:1
  • 发货地址:广东深圳  
  • 关键词:注册商标

    注册商标权利人维权时应避免哪些行为详细内容

    注册商标权利人维权时应避免哪些行为  

    详情咨询深圳中一**商标事务所的陈先生   I363-I5I-I65I QQ:2388I-I5498

     商标权利人以下五种行为*激化与被诉侵权人之间的矛盾,造成维权障碍。

        一是大量使用异地公证保全证据。根据**颁布的《公证暂行条例》*十条之规定:“公证事务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法律行为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处管辖。”但该条例对其他公证问题没有明确的禁止性规定,商标权利人往往会选择法人住所地甚至*三地公证处进行证据保全。由于是异地公证,公证人员支出的差旅、食宿等费用由商标权利人负担,并且与商标权利人接触频繁,使部分涉案侵权人认为公证人员存在偏向商标权利人的嫌疑,有违中立准则,进而对公证书的效力产生强烈质疑。同时,异地公证也给法院认定侵权事实和公证书效力带来了新问题。

        二是固定证据与起诉时间间隔过长。部分商标权利人在保全证据之后,往往待某一地区侵权行为达到一定数量后才集中起诉,此时距离其*的时间短则半年,长则临近诉讼时效。而相当一部分的涉案侵权人系个体工商户,流动性较强,这种诉讼滞后会给法院确定实际侵权人、送达、顺利推进诉讼程序带来一定困难。此外,《商标法》*五十六条*三款规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销售者依据相关内部规章保留进货单据,尤其是非食品类进货单据的时间往往仅为一年,商标权利人起诉时,部分销售者已经将进货单据销毁,导致其无法提供具有合法来源的证据,进而认为商标权利人怠于行使权利,损害其合法权益,拒不接受调解。

        三是故意拆分侵权主体分案诉讼。部分商标权利人对经营规模较大的涉案侵权人的数个分支机构同时进行侵权公证,但仅选择其中一个分支机构**诉讼。由于单一案件侵权数额较小,即便调解金额相对较高,双方也均能在法院的主持下顺利达成调解协议。待纠纷解决之后,商标权利人又陆续将其他分支机构诉至法院,并要求参照先前的调解金额进行调解,致使涉案侵权人认为商标权利人恶意维权,不愿调解。此外,商标权利人分案诉讼也给法院确定侵权范围,酌定赔偿金额带来障碍。

        四是侵权比对语焉不详、多有反复。诉讼中,部分商标权利人及其委托出庭的代理人并非专业打假人员,不能准确说明其商品与侵权商品的具体差异或者前后陈述不一致,甚至说不出差异点,导致侵权人对权利人提出的涉案商品系侵权商品的主张表示强烈质疑,影响了法院调解工作的开展。即使法院较终认定涉案商品系侵权商品,也难以实现服判息诉。

        五是不顾侵权情节要求过高赔偿。在调解过程中,部分商标权利人不考虑具体侵权情节,执意主张明显过高的赔偿金额。例如,在某商标侵权案件中,商标权利人对一经营面积不足10平方米、商品单价不足10元的个体工商户要求50万元的经济赔偿。当商标权利人主张数额远远**出侵权人的侵权所得和权利人的损失时,侵权人会对对方的调解诚意产生怀疑。即使双方就赔偿额度达成共识,高额的案件受理费如何分担,也成为调解的障碍。


    http://szzy201705.cn.b2b168.com
    欢迎来到深圳中一联合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网站, 具体地址是广东省深圳市深圳市福田区园岭街道深南中路1014号报春大厦9楼,联系人是陈先生。 主要经营深圳中一联合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专注于深圳专利申请、深圳高新企业认定等。于2016年由深圳中一**商标事务所,是国内团队规模、服务水平及综合实力成员之一的综合型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是全国四星**代理机构,广东**代理协会会长单位,*商标协会理事单位。。 单位注册资金单位注册资金人民币 100 万元以下。 你有什么需要?我们都可以帮你一一解决!我们公司主要的特色服务是:深圳专利申请,深圳高新企业认定等,“诚信”是我们立足之本,“创新”是我们生存之源,“便捷”是我们努力的方向,用户的满意是我们较大的收益、用户的信赖是我们较大的成果。